28个亿巨款被私自挪用?储户讨要说法,银行:敢报警一分拿不走
也许很多人,已经把银行当做自己财产的保险柜。但是,难道钱存进银行后,真的会乖乖地躺在金库里,等你随用随取吗?
可以说,近年来,围绕着银行,发生了多起震惊民众的案件,甚至有的已经涉及刑事。而影响之大,也可以引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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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2021年,发生在南京的 一起28亿巨款被银行私自挪用的案件,则再次让很多人对银行这个“保险柜”产生了怀疑。
这起案件的过程是什么?直至今日,又能否有结果呢?
取钱未成,引出银行大漏洞
2021年8月的一天,山河集团的财务人员小张,来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业务。
可能很少人了解,集团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涉及的金额非常大,因此,一般集团人员,也都成了银行的贵客。
而他一进门,大堂经理又是帮提公文包,又是端茶倒水,无不殷勤。当然,这也引得旁边办业务的其他人的不满:明明同样进了一个门,为啥自己和小张的待遇差别这么大呢?
其实,小张所在的山河集团,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存有一笔巨款,高达33亿元人民币。
这也不怪人银行势利眼,谁会跟钱过不去呢?
“张总,您今天来有何贵干呢?”客户经理笑着问道。
“哦,是这样的,我们公司近期有几笔大额工程款需要支付,你看我们公司取出来8个亿需要些什么手续?”
小张只是个财务部的职员,但每回来这里都会被人“张总”地叫着。因此,他虽然只是来帮领导打个前哨,却也摆出了一副“老子有钱”的架势,毕竟要来取8个亿呢!
可是,客户经理听了这话,脸上的媚笑一下子没了,额头上还冒出几颗冷汗,随即尴尬一笑说:“张总,请您稍等,金额太大,我去喊行长过来处理。”
小张有些疑惑这次的流程与平时的不一样,但想到自己竟然由银行行长亲自接待,也便打消了所有疑虑。
不过,他没想到,等待自己的竟然是一个惊天噩耗。
不一会儿,行长走出来,脸色阴沉地告诉小张:“张总,不好意思,你们集团的存款,有28亿已经给华业石化公司的贷款做了质押担保,现在是取不出来的。”
小张的脑子顿时懵了,心想领导怎么没跟自己交代有这回事儿啊,莫不是拿自己开涮呢!
就这样,他搞不清状况,只好灰溜溜地赶回公司,将银行告知的情况,汇报给财务总监。
可是,令小张没有想到,对方竟然与自己是一个吃惊的反应,还表示:“公司不可能给别的公司做担保,我从来没有签过这类文件的字!”
两人意识到情况不妙,又抓紧把情况汇报给集团高层后,而大家都表示:没有听说过给华业石化做担保的事情。
因为山河集团的最初目的,是将这笔钱存进渤海银行后当作一笔备用金,用来应对公司可能出现的资金链紧张问题。而当时,因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,集团下游的企业没办法及时支付货款。所以才准备将存在渤海银行的即将到期的8个亿存款取出。
那么银行为何会声称已经抵押给其他公司呢?这其中又有哪些见不得人的猫腻?
然而,这不查不知道,案件的真相,着实令人难以接受,更是一度引起信任度的危机。
胆大威胁,疑点重重何时破案
没过多久,山河集团总经理被委任,前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了解情况。在经过一系列的详细查询后,发现确实如银行第一次所言,28亿元存款,被用作华业石化公司在渤海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。
也就是,如果华业石化不能如期偿还到期欠款,那么山河集团的存款将会被银行强制划走用作清偿。
而跟人担忧的是,华业石化确实有无法及时还款的可能。
这简直匪夷所思,因为山河集团的高层没有一人知道此事,更没有作出任何同意担保的决议。
那么渤海银行凭什么可以拿山河集团的钱,跟与其毫不相干的华业石化做担保呢?
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有黑幕。
毕竟,按照正常的制度和流程,办理银行存单质押的程序非常复杂,而且,本案涉及如此大金额的质押担保,山河集团肯定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,再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才可以进行。
可是,山河集团高层对此毫不知情,说明这无疑是一件内外勾结、性质非常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。
简单来说,很可能存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与华业石化内外勾结,跳过银行的内部控制程序,从而伪造了很多关键文件上的印章、签字,及山河集团的质押合同,来办理相关业务。
可是,当山河集团的总经理代表公司索要一个说法时,渤海银行却耍起了无赖,表示他们只是按照协议履行义务。而且,当山河决定报警时,银行方面更是说出一番令人气愤的话。
“你们报警也没用,而且,一旦警方介入调查,这些钱,你们就一分钱都拿不走。”
这种强盗逻辑,可着实令山河集团感到前所未闻。但是,如今可是法治时代,根本不是一句恐吓的话,就可以掩盖住违法行为。
最终,山河集团没有理睬银行的阻挠,选择报警。很快,警方及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,介入调查。
由于渤海银行是上市企业,而这一惊天新闻,顿时引起了无数媒体和网民的关注。
这之后,山河集团和渤海银行多次在媒体上发表声明,总结起来无非一个意思:山河集团对质押毫不知情,渤海银行则表示自己没有过错。
如今,该案件已经发生近两年,但是,司法机关还没有对此案有一个明确的认定。
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?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:设立质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。
这就要求,山河集团的28亿元存单用来质押担保的话,必须由山河集团、华业石化、渤海银行三方签订质押合同。
本案中,山河集团不认可存在质押合同。
根据民事诉讼中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原则,华业石化或渤海银行需要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,才能要求山河集团履行担保义务,即在华业石化不能偿还银行欠款时,强制划走山河集团账上的资金。
此外,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,可能会涉及“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”和“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”,具体定罪则要看司法机关刑事侦查的情况和证据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规定: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:商业银行、证券交易所、期货交易所、证券公司、期货经纪公司、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,违背受托义务,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、信托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后记
中国人的印象里,银行一直是值得信赖的财产“保险柜”,我国完善的金融体系法律也长久以来支撑着这种信任。
但总有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之人,罔顾群众对银行的信任,擅自挪用群众在银行的存款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本案虽然目前还没有法律的处理结果,但我们相信法律终归会有拨开迷雾、呈现真相的一天。
希望金融业的从业者们谨慎执业,莫要在金钱的世界里迷失方向,误入歧途。